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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寄予公约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审理法院:芜湖市镜湖区东说念主民法院
案由:寄予公约纠纷
裁判成果:一、被告芜湖绅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奏效之日起旬日内给付原告吴某玉房屋房钱计东说念主民币107837.79元及讼师费10000元;二、被告好意思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绅士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璧包袱;二、驳回原告吴某玉的其他诉讼苦求。
当事东说念主信息:
原告:吴某玉
被告:好意思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芜湖绅士置业有限公司
判决日历:2024年1月23日
数据起首:企查查(当事东说念主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磋商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得的)